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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怎么办理?

绍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2-12-21 03:1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绍兴校车,绍兴机动车,绍兴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怎么办理?

内容简介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一)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二)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二)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5.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6.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一)《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五)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一)《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1.受理;

2.核发驾驶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驾驶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报名)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