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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上虞房票补贴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05 06:3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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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四十六)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补贴对象与标准(1)申请对象和标准:第一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含园区引进的央企国企,但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除外),新落户(2018 年 1 月 1日后落户)优质民办

(第四十六)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

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和标准:

第一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含园区引进的央企国企,但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除外),新落户(2018 年 1 月 1日后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全职引进的人才,研究院所和律师事务所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卫生医疗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新引进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四大类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建筑优势企业人才(上年度综合实力前20强给予其在虞实际工作并符合学历等条件人才不超过 10 个名额),与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虞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享受上虞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具体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紧缺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及技师,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房票补贴。2016年 6月 18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期间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市级高级人才、区级高级人才和区级紧缺人才的房票补贴额度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含社保为省统筹但劳动合同、工资、个税在上虞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副高职称和高级技师,定向招录的县乡机关选调生,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承诺在虞工作 5年)并缴纳社保,未享受上虞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生50 万元;副高职称、高级技师 2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 15 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10 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 3 万元。

第三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全日制博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承诺在虞工作 5 年)并缴纳社保,未享受上虞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 35万元;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生 15 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10 万元。

(2)有关事项

以上享受对象均为 2019 年 1 月 1日后首次新引进,申请人凭房票购买上虞区内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作购房的首付款。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且房票补贴总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5 年内购房有效。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分别在 3 月、6 月、9 月和 12月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含一次性住房补贴〉进行核实后送区人力社保局。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送区建设局核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房改政策享受情况和在虞购房情况。

(3)公示。核查通过的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界定、资格认定和补贴额度认定,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公示7 天。

(4)房票核发。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发房票领取文件,并向申请人核发《上虞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5)房票使用。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在上虞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可用于购房首付款),房票限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6)房票结算。区人力社保局收到房地产公司提交的人才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凭证等相关材料完成审核后,于两周内将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公司账户。同时将购房人才信息抄送给区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人才房信息。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或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可直接申请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同时将购房人才信息抄送给区建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人才房信息。人才所购住房经人社、财政确认后可上市交易。申请人房票补助对象自取得房票起5 年内申请使用有效。人才购房后不满 5年终止在虞工作的,以及未满五年转让的,按比例退回房票补贴款。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及人才应退但未退房票补贴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申请材料

⑴申请房票需提供资料:

①《上虞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其中第一类申请对象填附件 1,第二类申请对象填附件 2,第三类申请对象填附件 3;

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纳税清单;

⑤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或个税缴纳证明;

⑥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从系统查询)。

⑵房票兑现需提供资料(房地产公司或人才本人提供):

①《上虞区人才房票补贴结算单》、《上虞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②期房需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在职证明、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现房或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人才房票兑现申请、不动产权证(须注明“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交易须经人社、财政确认”字样)单位在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③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人才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房票申请每季度一次、房票结算随时受理,结算周期不超过两周。

通讯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曹娥街道嘉和路 168 号人力社保局 11楼 1107室),联系电话:0575-82193089、8213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