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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怎么申领?

绍兴机动车驾驶证怎么申领?

发布时间:2023-01-22 23: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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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初学申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增驾申领: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境外换证申请: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军警换证申请: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临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初学申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

增驾申领: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

境外换证申请: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

换证申请:持、武装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三十三条持、武装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第三十四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部令第90号)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入境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入境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初学申领: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增驾申领: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符合初学申领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境外驾驶证申请: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换证申请:持、武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申领前需先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八、禁止性条件

(一)初学申领: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增驾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学申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二)增驾申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1份。(自行出具)

6、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三)境外驾驶证申请: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自行出具)

5、申请人为内地居民的,须审核出入境记录,确认在境外的时间、地点与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情况相符(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需要参加科一、科二、科三考试)。(自行出具)

6、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四)换证申请: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还应提交、武装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原件和《军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持新版驾驶证);(自行出具)

3、、武装有效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5、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五)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

1、《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境外人员入出境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3、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的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非中文表述的,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1份;(自行出具)

5、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应当出具中国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1份。(自行出具)

6、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初学和增驾的到各驾培机构受理,或境外换证到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初学和增驾的到各驾培机构受理,或境外换证的到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初学和增驾的到各驾培机构受理,或境外换证的到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初学申领、增驾申领:

1、体检;

2、受理申请;

3、各科目考试;

4、领取驾驶证。

(三)境外驾驶证申领:

1、体检;

2、受理申请;

3、各科目考试;

4、领取驾驶证。

(四)换证:

1、体检;

2、受理申请;

3、各科目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4、领取驾驶证。

(五)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

1、受理申请;

2、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3、领取驾驶证件。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经考试完成,接受教育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和第5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6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80元/类,次。

2.《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第二段:“鉴于全省汽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将由各市、县车辆管理所分别承担,为方便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意将现行驾驶员考试费标准360元/人次拆分为驾驶员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类,次”。

收费项目:

1.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2.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60元/人次;

3.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230元/人次;

4.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80元/类,次。

十五、办理结果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件。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报名)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局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