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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疫情防控最新政策(10月19日)

发布时间:2023-04-29 14:4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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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从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陕西出现外省游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10月18日,境内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目前感染者轨迹涉及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宁夏银川市、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嘉

从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陕西出现外省游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10月18日,境内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目前感染者轨迹涉及陕西省西安市,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宁夏银川市、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兰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遵义市。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绍兴市防控办提醒如下:

1、请自10月4日起,有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旅居史;10月13日起,有甘肃省嘉峪关市旅居史;10月15日起,有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旅居史且目前尚在我市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落实相关健康管控措施。

2、请自下表起始日期起,有相应地区旅居史且目前尚在我市的人员,主动前往综合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到绍后第一天和第四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备注:此表动态调整)

3、发现健康码异常或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4、谨慎安排出行。尽量坚持“非必须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确需前往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下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外出期间,应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在来浙返浙后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住宿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加强自我防护。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出入医院、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入医院时还应配合查验行程卡。

6、尽快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包括非本地户籍)尽快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请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1剂次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接种后满6个月,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积极接种加强针。

7、守好各处“小门”。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严格主体责任,牢牢守好“小门”,坚持消毒通风、“测温+亮码+戴口罩+疫苗接种核查”等举措。

8、做好健康监测。广大市民日常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