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在第一、二类招录完毕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者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外)祖父(母)拥有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我市暨阳、陶朱、浣东三个街道内均无房产的,可参照第三类予以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可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类新生需准备的资料、有效的父<母>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双方在我市三个街道内无房证明)于7月4日、5日到对应小学现场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