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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绍兴上虞房票政策最新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26 11: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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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房票”适用对象:2022年7月27日起新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房票”使用期限:在房屋征收项目完成签约后,被征收人自补偿资金兑付之日起6个月内(或统一发放“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在“房票”合作楼盘里

“房票”适用对象:

2022年7月27日起新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

“房票”使用期限:

在房屋征收项目完成签约后,被征收人自补偿资金兑付之日起6个月内(或统一发放“房票”之日起6个月内),在“房票”合作楼盘里使用“房票”购置一手商品住宅。

被征收人需要适当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可由本人报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使用,但“房票”使用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房票”结算规则:

1、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时,选择“房票”补偿方式的,可获得“房票”凭证。

2、“房票”金额含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货币补贴(含货币化奖励)及一手房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的装修、附属物、搬家费、临时安置费及按时签约腾空奖等单独结算。

3、被征收人在使用“房票”时,原则上应先全额(足额)扣除“房票”额度。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房票”在合作楼盘里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的按下列标准计算∶

(1)新购商品住宅房款(不含附房及车位、车库等款项)小于等于“房票”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宅金额结算;“房票”金额有结余的,被征收户可继续在合作楼盘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直至“房票”金额清零。

(2)新购商品住宅房款(不含附房及车位、车库等款项)大于“房票”金额的,“房票”金额全部结算完后,超出部分房款由被征收户自行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或“房票”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在“房票”逾期后,由被征收人提出兑付申请,由征收出资单位在三个月之内按“房票”比例扣除购房补贴,兑付结清逾期"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