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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最新隔离政策(1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02-03 23:5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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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昌县疫情防控重要通告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一、境外来新返新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

新昌县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新返新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到新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二、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等所在城市(地市)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实行“7+7+7”健康管理措施和4次核酸检测。即到新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有其他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3次核酸检测。即到新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上述三类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后,可对其共同生活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省外其他来新返新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高风险职业来新返新人员,由村、社区核验其到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在到新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应立即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五、居家健康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按规范流程就医。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不组织大规模聚会聚餐,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有防控方案,向属地乡镇(街道)报批,并由村网格化管理专班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参加人员可追踪。

七、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包括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八、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入内探视。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

九、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其他来新返新人员及省内从事高风险职业来新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做好申报,到新后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关于明确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实际,就近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来越返越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入越后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硬管控(其间健康码赋红码),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健康码赋黄码)。三次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越后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

二、对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以及爆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越返越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14天居家硬管控(其间健康码赋红码),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越后第1天、第14天和第21天。

三、对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越返越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和三次核酸检测。即先实施7天居家硬管控(其间健康码赋红码),期满后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其间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时间分别为入越第1天、第7天和第14天。

四、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越返人员,健康管理期满后,其共同生活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硬管控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五、对省外返乡人员,市外从事高风险职业(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返乡人群,由村(社区)核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集聚,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返乡人员,应立即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区综合服务点(三江路78号原飞泰光电)进行核酸检测。

六、居家硬管控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安排就医。居家硬管控期间,除就医等必要情况外不得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经允许后在严格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人群聚集场所。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相关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10人以上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且有防控方案,并向属地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八、全区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含网络销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诊治发热病人。

九、全区养老机构、残疾人庇护中心实行封闭管理,暂停家属入内探视。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暂停服务,镇街级养老中心除已入住的中短期全托老人的服务外,暂停运行。

绍兴市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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