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2018年1月1日后(专科学历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助2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助1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年补助0.6万元。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限,最长为期3年。2020年度新引进的湖北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毕业生,第一年生活津贴按照相应政策标准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