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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绍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0 14: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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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领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享受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

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月。

享受期限: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各区、县(市)咨询联系方式:

越城区:89102856

柯桥区:84126767

上虞区:81262105

诸暨市:87037587

嵊州市:83276813

新昌县:8622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