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20 张及以上的,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按核定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 4000 元的补助;租用用房且租期 3 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 800 元的补助,连补 3 年。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 60%及以上,在省财政床位补助和市财政床位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的额外再给予每张床位 1400 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用房的额外再给予每张床位 800元的一次性补助。依法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床位补贴标准。
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1.依法登记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
2.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
如何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
由申请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报民政部门审核。经民政部门书面审核和实地核定后,联合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申请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
2.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
3.持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登记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
4.内部管理规范,未出现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
5.报民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
6.老年人入住率达3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