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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账户余额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27 18: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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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按照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继承人还可以在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般来说,在职死亡

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继承人还可以在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般来说,在职死亡分为工伤死亡和非因工伤死亡两种。

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其进行补偿。

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以下几种待遇: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按照社保法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不管有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这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产生的利息。

(2)丧葬补助金

如果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丧葬费,简单来说就是给予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当前浙江省标准是4000元。

(3)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与参保人参保年限挂钩,如果缴费不足1年则支付2000元,缴费1年以上到15年的支付10000元,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000元,增加部分15000元封顶

案例:钱某,1991年生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11个月,由于其意外死亡,家属申请退保,因此其家属可继承的待遇为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以及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