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单位上班,医疗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 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问:单位员工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答: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统计口径计算。根据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按实计缴,上限为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平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省平工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 号),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0年度绍兴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2019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 214569 元的,2020年月缴费基数按17880元确定;低于71523元的,月缴费基数按5960元确定。
问:当前企业和在职职工医保缴费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我市企业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5.6%,在职职工为缴费工资的1%。
问:每年我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何时作调整?
答:每年7月起,我市根据省平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医保缴费基数。
问:用人单位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用人单位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搜索“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右边“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通过法人注册账号登录(或通过E照通、U盾登陆),在“参保缴费申报”菜单下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模块,获取单位参保人员后录入缴费工资或导入报盘文件后申报提交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一般为每年的5月-6月,逾期不再申报调整,具体根据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