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1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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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800元调整为2070元,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从2021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调整。Q1 申请
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800元调整为2070元,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从2021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调整。
Q1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Q2 我市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现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起调整为2070元/月,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为1656元/月。
Q3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目前所需材料主要是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其他材料可免予提交。
Q4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Q5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线下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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