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同借款人(以下称“申请人”),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本付息额的业务。
一、办理条件
1、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2、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和公积金贷款地须在同一中心或同一分中心。
3、借款人申请办理的,其配偶和共同借款人方可提出办理申请。
二、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申请表》→中心审核后办结。
2、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另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务规则
1、本业务不得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20号)提出申请。1号到19号申请当月生效;21号到月底申请,次月生效。
2、对冲还贷业务自申请人办妥登记生效当月开始,至贷款结清当月终止。
3、申请人每月对冲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对冲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当月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本付息额;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均办妥对冲还贷业务的,对冲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顺序生成,合计对冲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当月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本付息额;
4、申请人办妥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5、申请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登记后,如发生变更约定对冲账户或提前终止对冲业务的,须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6、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未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导致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无法操作或未提前终止,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经济和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