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额付清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仅首付部分房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住房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贷款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还须提供资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注:职工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