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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8-28 17: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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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提高租房提取标准疫情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在原1000元/月·户标准基础上提高50%,即按1500元/月·户标准提取,每户家庭可按年提取18000元。但不得突破一年一次提取政策,即只有在2020年尚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家庭,方可按新的标准以租房理由

提高租房提取标准

疫情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在原1000元/月·户标准基础上提高50%,即按1500元/月·户标准提取,每户家庭可按年提取18000元。但不得突破一年一次提取政策,即只有在2020年尚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家庭,方可按新的标准以租房理由提取公积金。

保障贷款职工正当权益

疫情期间,暂将公积金贷款的转逾时间延期至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的,经借款人申请,逾期记录可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不报送征信部门,并不计收罚息。

保障缓缴、停缴企业职工贷款权益

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停缴期间,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允许职工补缴个人部分金额,补缴金额给予双倍计算。其中: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履行报批手续的企业,缓缴、停缴期间,职工可正常享受贷款资格;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事实出现断缴情况,所在企业须补办申报手续后,职工方可正常享受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