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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发布时间:2023-07-07 12: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建造、修建、大修自住住房,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内容简介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由越城管理部牵头实施,为即办件,即当场交材料,当场办理,当场告知是否可办结。关于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或者现场窗口申请,但并不支持自动终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由越城管理部牵头实施,为即办件,即当场交材料,当场办理,当场告知是否可办结。关于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或者现场窗口申请,但并不支持自动终端办理,也不可预约办理。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办结后,在窗口办理,当场送达,在网上申请会发送一份电子文件。另外,关于绍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5-12329

办理流程:

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常见问题

1、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无审批手续,能提住房公积金吗?

答:无审批手续擅自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问:房屋装修,可以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