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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发布时间:2023-08-06 13:1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公积金,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内容简介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由越城管理部牵头实施,为即办件,即当场交材料,当场办理,当场告知是否可办结。关于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或者现场窗口申请,但并不支持自动终端办理,也不可预约办理。绍兴出境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由越城管理部牵头实施,为即办件,即当场交材料,当场办理,当场告知是否可办结。关于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可以在网上申请或者现场窗口申请,但并不支持自动终端办理,也不可预约办理。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办结后,在窗口办理,当场送达,在网上申请会发送一份电子文件。另外,关于绍兴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职工尚未办妥出境定居手续的,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需办妥出境定居手续,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正常的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办妥出境定居手续的,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提取。

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5-12329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职工出境定居的。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办理流程: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出国、出境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