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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单位公积金缴存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27 19: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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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单位设立、变更或注销,单位经办人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或变更业务,并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设立办理缴存业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本情况表》,《绍兴市公积金汇缴清册》,《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委

1.单位设立、变更或注销,单位经办人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或变更业务,并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设立办理缴存业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本情况表》,《绍兴市公积金汇缴清册》,《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协议书》,《委托付款授权书》。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合并、分立、变更办理变更业务:批准单位合并、分立、变更的相关文件,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单位合并、分立、变更后属新成立性质的,按新成立单位办理。

(3)单位注销办理变更业务:批准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相关文件,单位为职工补缴注销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和要求托管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及相应资料。

2.单位调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应控制在规定的幅度和限额内,凭《绍兴市公积金汇缴清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需降低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单位申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定或决议。

3.单位缓缴须提供的资料:单位申请,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定或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单位因录用、调入(或调出)职工和终止劳动关系,缴交人员发生变动,单位经办人应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须提供的资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