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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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5-12329
常见问题:
问:职工未经过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的,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得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后,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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