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哦~
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本人或配偶必须有一方为绍兴户籍。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所需资金,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同意以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若该户家庭有超过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一名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另选一名正常缴存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余人只能作为共有人。
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贷款政策规定。